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(2012年(nian)6月(yue)(yue)4日中共(gong)中央(yang)(yang)批(pi)準(zhun) 2012年(nian)6月(yue)(yue)4日中共(gong)中央(yang)(yang)辦公廳發(fa)布 2019年(nian)8月(yue)(yue)30日中共(gong)中央(yang)(yang)政治局會議修訂)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黨內(nei)法規和(he)(he)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備案審(shen)查工作,維護黨內(nei)法規和(he)(he)黨的政策的統一性(xing)、權威(wei)性(xing),根(gen)據《中國共(gong)產黨黨內(nei)法規制定(ding)條例》,制定(ding)本(ben)規定(ding)。
第二條 本規定(ding)適用于黨組織(zhi)制定(ding)的(de)黨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(de)備(bei)案審查工作(zuo)。
本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,指黨組織在履(lv)行(xing)職責過程中(zhong)形成的具(ju)有普(pu)遍(bian)約束力、在一定時期(qi)內可(ke)以反(fan)復適(shi)用的文件。
下列(lie)文件不列(lie)入備案審查(cha)范圍(wei):
(一(yi))印發領(ling)導講話、年度(du)工作要點、工作總結(jie)等內容的文(wen)件;
(二)關于人事調整(zheng)、表彰(zhang)獎(jiang)勵、處分處理以及機關內部日(ri)常管理等事項的(de)文(wen)件(jian);
(三)請示、報告(gao)、會議(yi)活動通(tong)知、會議(yi)紀要、情況通(tong)報等(deng)文件;
(四)其他按照(zhao)規定不需要備案(an)審(shen)查的文件。
第(di)三條 備案審查(cha)工(gong)作應(ying)當(dang)遵(zun)循下列(lie)原則:
(一(yi))有件(jian)必備(bei)(bei),凡屬備(bei)(bei)案(an)審查(cha)范(fan)圍的都應當及時報(bao)備(bei)(bei),不得瞞(man)報(bao)、漏報(bao)、遲報(bao);
(二)有(you)備必審(shen),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應當及(ji)時、嚴格審(shen)查,不得(de)備而(er)不審(shen);
(三)有錯必糾,對審查(cha)中發現(xian)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(ding)作出處理(li),不(bu)得打(da)折扣、搞變通(tong)。
第四條 各級黨委(wei),黨的紀律(lv)檢(jian)查委(wei)員會、黨委(wei)(決(jue)策)議事(shi)協調(diao)機(ji)構以及(ji)黨的工作(zuo)機(ji)關、黨委(wei)直屬事(shi)業單位(wei),黨組(黨委(wei))承擔(dan)備案審查工作(zuo)主體責任。
各級黨委辦公廳(室(shi))負責(ze)牽(qian)頭(tou)辦理本級黨委備案(an)審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(zuo)(zuo),統籌協(xie)調、督促指導本地區(qu)備案(an)審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(zuo)(zuo)。有關部門(men)和單位應(ying)當在職責(ze)范圍內積極協(xie)助開展(zhan)備案(an)審(shen)查工(gong)(gong)作(zuo)(zuo)(zuo),共同發揮審(shen)查把關作(zuo)(zuo)(zuo)用。
各(ge)級(ji)黨委應當與同(tong)級(ji)人(ren)大常委會(hui)、政府等(deng)有關(guan)方面(mian)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(ji)制。
第二章 主體
第(di)五條 黨組(zu)織制定(ding)的黨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應當向(xiang)上(shang)級黨組(zu)織報備。
多(duo)個(ge)黨(dang)(dang)組織聯合制定的(de)黨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,由牽頭黨(dang)(dang)組織向(xiang)共同的(de)上級(ji)黨(dang)(dang)組織報備(bei)。
黨(dang)組(zu)織對下級黨(dang)組(zu)織報(bao)備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(jian)進(jin)行審查,具體工作由其所屬法規(gui)工作機構(gou)或(huo)者承擔相關職能的(de)工作機構(gou)辦理。
第六條 中央(yang)紀(ji)律(lv)檢查委(wei)員會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(決策)議事協調(diao)機構以(yi)及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工作機關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直屬事業單(dan)位(wei),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批準(zhun)設立的黨(dang)(dang)(dang)組(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(dang)(dang)(dang)委(wei)應當向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報(bao)備黨(dang)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(jian)。
向地方黨(dang)委報備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(jian)的黨(dang)組織范(fan)圍,參(can)照前款規定(ding)。
第七(qi)條(tiao) 中(zhong)央(yang)紀律檢查(cha)委(wei)員(yuan)會以及黨中(zhong)央(yang)工作機關、有關中(zhong)央(yang)國家機關部門黨組(黨委(wei))可以根據(ju)工作需要(yao),依(yi)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度。
黨(dang)中央明確規定(ding)(ding)黨(dang)組(zu)織將其制定(ding)(ding)的(de)(de)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報送特定(ding)(ding)主體備查、審核的(de)(de),從(cong)其規定(ding)(ding),同時有關黨(dang)組(zu)織還(huan)應當(dang)按(an)照本規定(ding)(ding)要求進行報備。
逐步(bu)實行黨的基(ji)層組織向批準其(qi)設立的黨組織報(bao)備(bei)規范性文(wen)件(jian)。
第三章 報備
第八條 應當(dang)報備的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,自(zi)發布(bu)之日起(qi)30日內(nei)由制定機關報備。
未按照規定時限(xian)報(bao)備的(de),審查機關應當(dang)責令(ling)其限(xian)期補(bu)報(bao),必要時可以通報(bao)。
第九條 報(bao)備(bei)(bei)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,應當提交1份備(bei)(bei)案報(bao)告、正式文(wen)本和備(bei)(bei)案說明,裝訂成冊,并報(bao)送電(dian)子文(wen)本。
備案(an)說明應(ying)當寫明制定背景(jing)、政策創新及其依據(ju)、重要數據(ju)指標來(lai)源、征求(qiu)意見、審(shen)議(yi)簽批等情況(kuang)。
第十條 報備(bei)(bei)機關應(ying)當(dang)在(zai)每年2月1日前,將上一年度(du)文件目錄報送審查(cha)機關備(bei)(bei)查(cha)。
第四章 審查
第十一條 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(qiu)的報備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應當予以登(deng)記,從下列方(fang)面進(jin)行審查:
(一)政治(zhi)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(shi)否(fou)認真貫徹落(luo)實(shi)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(she)會(hui)主義思想,是(shi)否(fou)同黨(dang)的(de)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相一致,是(shi)否(fou)與黨(dang)中央重(zhong)大決策部署相符合,是(shi)否(fou)嚴守黨(dang)的(de)政治(zhi)紀律和政治(zhi)規矩等。
(二)合法合規(gui)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(shi)(shi)(shi)否同(tong)憲法和(he)(he)法律相一(yi)致,是(shi)(shi)(shi)否同(tong)黨章、上(shang)位黨內法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相抵觸,是(shi)(shi)(shi)否與同(tong)位黨內法規(gui)和(he)(he)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對同(tong)一(yi)事項的(de)規(gui)定相沖突,是(shi)(shi)(shi)否符合制(zhi)定權限和(he)(he)程序,是(shi)(shi)(shi)否落實(shi)精簡文件、改進文風要求(qiu)等。
(三)合(he)理性審(shen)查。包括是(shi)(shi)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(yao),是(shi)(shi)否可能(neng)在社會上造成重大負(fu)面影響,是(shi)(shi)否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等。
(四)規范(fan)性審查(cha)。包(bao)括名稱使用是否適當,體例格式是否正確,表(biao)述是否規范(fan)等。
審(shen)查(cha)機關在審(shen)查(cha)中,應(ying)當(dang)注(zhu)重保護有(you)關地(di)區和(he)部門結(jie)合(he)實際(ji)改革創新的積極(ji)性。
第十(shi)二(er)條(tiao) 對內(nei)容(rong)復雜敏感、專業性強(qiang)、涉(she)及(ji)面廣(guang)的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,審查機(ji)關可以征(zheng)求有關方面意(yi)見建議或(huo)者進行會商調(diao)研。
人(ren)大常(chang)委(wei)(wei)會、政府(fu)、軍隊備(bei)案審(shen)查工作(zuo)機構(gou)發現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可(ke)能存在違法違規問(wen)題的(de),可(ke)以(yi)向同級黨(dang)委(wei)(wei)備(bei)案審(shen)查工作(zuo)機構(gou)提出(chu)審(shen)查建(jian)議。同級黨(dang)委(wei)(wei)備(bei)案審(shen)查工作(zuo)機構(gou)應當(dang)研究處理(li),并(bing)以(yi)適當(dang)方(fang)式反饋結(jie)果。
第(di)十三條(tiao) 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或(huo)者有關(guan)(guan)方面的意見(jian)建議,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可以要求報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作出(chu)說明。
報備(bei)機關(guan)應當在規定時(shi)限內就有關(guan)事項說明理(li)由(you)和依據,同時(shi)可以(yi)提(ti)出(chu)處理(li)措施(shi)。
第五章 處理
第(di)十四條 審(shen)查(cha)機關應當(dang)根據不(bu)同情(qing)形,對報備(bei)的黨(dang)內法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作出相應處(chu)理(li)決(jue)定,并督促報備(bei)機關及時辦理(li)。報備(bei)機關應當(dang)認(ren)真落實審(shen)查(cha)機關的處(chu)理(li)決(jue)定。
第十(shi)五條 對(dui)審查中沒有(you)發現問題的(de)黨內法(fa)規和(he)規范性文(wen)件,審查機關(guan)應當直接予(yu)以備案(an)通過,并及時反饋報備機關(guan)。
審(shen)查機關(guan)發(fa)現已經備案通過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問(wen)題的,可以重新(xin)啟動審(shen)查程序(xu)。
第十六條(tiao) 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沒有原則性問(wen)題,但存在下列(lie)情(qing)形之一,審查機關可以(yi)予以(yi)備案通(tong)過(guo),并(bing)向報備機關提出(chu)建議:
(一)有關規定基本合(he)法合(he)規,但需要在(zai)執行(xing)中把握好尺度(du)的(de);
(二)有關規(gui)定實施(shi)后上(shang)級精神發生變化(hua)或者(zhe)新的(de)改革措(cuo)施(shi)即(ji)將出臺,需要報備機關了解掌握的(de);
(三(san))有(you)關方(fang)面(mian)提(ti)出(chu)的意見建議具(ju)有(you)較(jiao)高參考價值的;
(四(si))其他需(xu)要(yao)提出建議的(de)情形。
第(di)十(shi)七條 黨內(nei)法規(gui)(gui)和(he)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(jian)沒有原則性問題,但存在名稱使用、體例格式、文字(zi)表(biao)述等(deng)不規(gui)(gui)范情(qing)形的,審查(cha)機關可(ke)以予以備案通過,并將相關情(qing)況(kuang)告(gao)知報備機關。
報備(bei)機(ji)關(guan)多次出(chu)現不規范情(qing)(qing)形的,審查(cha)機(ji)關(guan)可以(yi)視(shi)情(qing)(qing)予以(yi)通報。
第(di)十八條 黨(dang)內(nei)法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性文件沒(mei)有原(yuan)則性問題,但存在(zai)下列情形之一(yi)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予以備案通過,并對報備機關(guan)進行書(shu)面提醒:
(一)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范的(de);
(二)有關規定在執行中(zhong)可(ke)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(qi)誤解(jie)的(de);
(三)有關規定不夠合理的;
(四)制定程序(xu)不規范的;
(五)不符合精簡(jian)文(wen)件、改(gai)進(jin)文(wen)風要求的;
(六)其他需要(yao)提(ti)醒的(de)情形。
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在收(shou)(shou)到(dao)書面提(ti)醒(xing)后應當主動整(zheng)改,并將相(xiang)關(guan)(guan)情況及時通知(zhi)有(you)關(guan)(guan)方(fang)面,防范有(you)關(guan)(guan)問題產生(sheng)不利影響。審查(cha)機關(guan)(guan)要求報(bao)告(gao)處理(li)情況的,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應當在收(shou)(shou)到(dao)書面提(ti)醒(xing)后30日內(nei)報(bao)告(gao)。
第十九條(tiao) 黨(dang)內(nei)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審查機關(guan)應(ying)當(dang)不予備案通過,并要求報備機關(guan)進行(xing)糾(jiu)正(zheng):
(一)違背黨(dang)章(zhang)、黨(dang)的理論和路(lu)線方針(zhen)政(zheng)策(ce)的;
(二)違(wei)反憲(xian)法和法律的;
(三)同(tong)上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(xiang)抵觸的;
(四)明(ming)顯不合理的;
(五)不符(fu)合制定(ding)權限的;
(六)其他需要糾正的情形。
對審查發現的問題,審查機(ji)關(guan)可以(yi)(yi)發函要求報備機(ji)關(guan)糾(jiu)(jiu)正(zheng),也可以(yi)(yi)由報備機(ji)關(guan)主動糾(jiu)(jiu)正(zheng)。糾(jiu)(jiu)正(zheng)可以(yi)(yi)采用(yong)修改原文(wen)件、印發補(bu)充文(wen)件等方式。
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應(ying)(ying)當(dang)在(zai)收到(dao)糾正要(yao)求(qiu)后30日內報(bao)告相(xiang)關(guan)(guan)處理情況,對復(fu)雜(za)敏感(gan)、容易產生不利影(ying)響(xiang)的事(shi)項,應(ying)(ying)當(dang)及時會同(tong)有(you)關(guan)(guan)方面采(cai)取有(you)效措施妥善處理。
糾正(zheng)后(hou)的黨(dang)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符合要求的,審(shen)查機關按程(cheng)序予以(yi)備(bei)案通過。報(bao)備(bei)機關未在規定時限(xian)內糾正(zheng)問題或者(zhe)報(bao)告有(you)關糾正(zheng)措施,且無正(zheng)當理由的,審(shen)查機關可以(yi)作出撤銷相關黨(dang)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的決定。
第二十條(tiao) 審查機關對報備的黨(dang)內(nei)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(jian)作出審查處理決定(ding),應當按照規定(ding)權限和程序(xu)審批。
第(di)二十一條 對未發現(xian)問(wen)題的黨內(nei)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(jian),審(shen)查(cha)(cha)機關(guan)一般(ban)在30日內(nei)完成審(shen)查(cha)(cha)處理工作。發現(xian)可能(neng)存在問(wen)題的,可以適當延長審(shen)查(cha)(cha)處理時(shi)間,但一般(ban)不超過3個月。
備(bei)案審查工(gong)作有關資(zi)料應當(dang)及時存檔備(bei)查。
第二(er)十二(er)條 審查(cha)機關應當及時梳理總結審查(cha)中(zhong)發(fa)現的問題(ti),加強綜合分析(xi)利用,推動完善制(zhi)度、改進工作(zuo)。
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
第二(er)十(shi)三條 加強備案(an)審查工作信息(xi)化(hua)建(jian)設,建(jian)立健全覆蓋全面、互聯互通、功能完備、操作便捷(jie)的備案(an)專網,提高備案(an)審查工作信息(xi)化(hua)水(shui)平。
第(di)二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加(jia)強對備(bei)案審查工作情況(kuang)的監督檢查、考核評價、表(biao)彰獎勵,相關(guan)結果在一(yi)定(ding)范(fan)圍內通報。
第二十五(wu)條 實行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(wen)件備(bei)案(an)審(shen)查責任(ren)追(zhui)(zhui)究(jiu)制度。有下列情形(xing)之一,應當(dang)依規依紀追(zhui)(zhui)究(jiu)有關黨組織、黨員(yuan)領導干部以及工(gong)作人員(yuan)的責任(ren):
(一)履行(xing)政(zheng)治責(ze)任不(bu)(bu)到(dao)位(wei),對備案審查工作不(bu)(bu)重視不(bu)(bu)部(bu)署,組(zu)織領導(dao)不(bu)(bu)力,造成嚴重后(hou)果的;
(二)違反報(bao)備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,報(bao)備不(bu)規范(fan)、不(bu)及(ji)時甚至不(bu)報(bao)備,或者對(dui)審查機關指出的(de)問(wen)題拒不(bu)整(zheng)改或者整(zheng)改不(bu)及(ji)時、不(bu)到位(wei),造成嚴(yan)重后果的(de);
(三)違反審(shen)查(cha)工作程序(xu)和時限要求,審(shen)查(cha)不(bu)規(gui)范、不(bu)及時或者出現明顯錯誤,造成嚴重后(hou)果的;
(四)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(er)十六條 中央軍事(shi)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,制定軍隊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(xing)文件備案審查(cha)辦法。
第(di)二(er)十七(qi)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(ting)負責解釋。
第(di)二十八條 本(ben)規(gui)定自2012年7月1日起(qi)施行(xing)。
上一篇: 時間:2020-09-18最近日本MV字幕免費觀看視頻: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
下一篇: 時間:2020-09-18最近日本MV字幕免費觀看視頻: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(試行)
技術支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