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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

 時間:2020-09-18     瀏覽:2724   

(2012年(nian)6月(yue)4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批準 2012年(nian)6月(yue)4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辦公廳發布 2019年(nian)8月(yue)30日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政治局會議(yi)修訂)

       第一章 總則

  第一條 為(wei)了規(gui)范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備案審(shen)查工作,維護(hu)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、權威性,根據《中(zhong)國共產黨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制定條例》,制定本規(gui)定。

  第二條 本(ben)規定適用于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(fan)性文(wen)件(jian)的備(bei)案審查工作。

  本規(gui)定(ding)所稱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,指(zhi)黨組織在(zai)(zai)履行職(zhi)責(ze)過程中形成的具有(you)普(pu)遍約(yue)束力、在(zai)(zai)一(yi)定(ding)時期(qi)內(nei)可以反復(fu)適用的文(wen)件。

  下(xia)列文件不列入備案(an)審查范圍:

  (一(yi))印發領導講話(hua)、年度工作(zuo)要(yao)點(dian)、工作(zuo)總(zong)結等內容的文件;

  (二(er))關(guan)于人事調整、表彰獎勵、處分處理(li)(li)以及機關(guan)內部日常管(guan)理(li)(li)等事項的(de)文件;

  (三)請(qing)示(shi)、報告、會議(yi)活動通知、會議(yi)紀(ji)要、情況通報等(deng)文件;

  (四)其(qi)他按照規(gui)定(ding)不需要備案審查的文(wen)件。

  第三條 備(bei)案審查工作應當遵循(xun)下列原則(ze):

  (一)有(you)件必備,凡屬備案審查范圍的都應當及時報(bao)備,不得(de)瞞報(bao)、漏報(bao)、遲(chi)報(bao);

  (二(er))有備必審(shen),對報備的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應(ying)當及時(shi)、嚴(yan)格審(shen)查,不(bu)得備而不(bu)審(shen);

  (三)有錯必糾(jiu),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(dang)按照規定作(zuo)出(chu)處理,不得打折扣、搞變(bian)通(tong)。

  第四條(tiao) 各(ge)級黨(dang)委(wei),黨(dang)的紀律(lv)檢查(cha)委(wei)員(yuan)會(hui)、黨(dang)委(wei)(決策)議事(shi)協調機(ji)構(gou)以(yi)及黨(dang)的工作(zuo)機(ji)關、黨(dang)委(wei)直屬事(shi)業單位(wei),黨(dang)組(黨(dang)委(wei))承擔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主體(ti)責任。

  各級黨委辦(ban)公廳(室(shi))負責牽(qian)頭辦(ban)理本級黨委備(bei)案審查工作,統籌協(xie)調、督促指導本地(di)區備(bei)案審查工作。有(you)關部門和(he)單(dan)位應當在(zai)職責范圍內積極協(xie)助開展備(bei)案審查工作,共同發揮審查把關作用(yong)。

  各級黨委應當與同級人大常委會、政府等(deng)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審查(cha)銜接聯動(dong)機制。

 第二章 主體

  第五條 黨(dang)(dang)組織制定的(de)黨(dang)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應當向上(shang)級黨(dang)(dang)組織報備。

  多個黨(dang)組織聯合制定的(de)黨(dang)內法(fa)規(gui)(gui)和規(gui)(gui)范(fan)性文(wen)件,由牽(qian)頭黨(dang)組織向共同的(de)上級黨(dang)組織報(bao)備。

  黨組織(zhi)對下級黨組織(zhi)報備的黨內(nei)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,具體工(gong)(gong)作由其所屬法規工(gong)(gong)作機(ji)構(gou)或者承擔相(xiang)關(guan)職能的工(gong)(gong)作機(ji)構(gou)辦(ban)理。

  第六條(tiao) 中央(yang)紀律(lv)檢查委員會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(決策)議事協調(diao)機構以及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工作機關、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直屬事業單位,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批準(zhun)設立的黨(dang)(dang)(dang)組(zu)(黨(dang)(dang)(dang)委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黨(dang)(dang)(dang)委應(ying)當(dang)向黨(dang)(dang)(dang)中央(yang)報(bao)備黨(dang)(dang)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。

  向(xiang)地方黨委報(bao)備規范性文件的黨組織范圍,參照前款規定。

  第七條(tiao)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(yi)及黨中央工作機(ji)關(guan)、有關(guan)中央國家機(ji)關(guan)部(bu)門黨組(黨委)可(ke)以(yi)根據工作需(xu)要,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(tong)內(nei)備(bei)案制(zhi)度。

  黨(dang)中(zhong)央明確規定黨(dang)組(zu)織將其制定的黨(dang)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(wen)件(jian)報(bao)送特定主體備查(cha)、審(shen)核的,從其規定,同(tong)時有關黨(dang)組(zu)織還(huan)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報(bao)備。

  逐步實行黨的(de)基層組織向批準其(qi)設(she)立的(de)黨組織報備規范性文(wen)件(jian)。

  第三章 報備

  第八(ba)條 應當報備的黨內(nei)法(fa)規和規范性文件,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(nei)由制(zhi)定機關報備。

  未按照規定(ding)時限(xian)(xian)報(bao)備的,審查機關應當責令其限(xian)(xian)期補報(bao),必要時可以通報(bao)。

  第九(jiu)條 報(bao)備黨內(nei)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(jian),應當提(ti)交1份備案報(bao)告、正式文本和(he)備案說明,裝訂(ding)成(cheng)冊,并報(bao)送電子文本。

  備案(an)說明應當寫(xie)明制定背景、政策創新及其依據、重(zhong)要數據指標(biao)來源、征求意見、審議簽(qian)批(pi)等情況。

  第(di)十條(tiao) 報(bao)備(bei)機(ji)(ji)關應當(dang)在每年2月1日(ri)前,將上一年度(du)文件目錄報(bao)送審查機(ji)(ji)關備(bei)查。

 第四章 審查

  第十(shi)一條 審(shen)查機關對符合審(shen)查要(yao)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(jian),應(ying)當予以登記,從下(xia)列方面進(jin)行(xing)審(shen)查:

  (一(yi))政治性審查。包括是否(fou)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(xin)時代中國特色社(she)會主義思想,是否(fou)同黨的基本理論、基本路線、基本方略相一(yi)致,是否(fou)與黨中央重大決(jue)策部(bu)署相符合,是否(fou)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(he)政治規矩等(deng)。

  (二)合法(fa)合規(gui)性(xing)(xing)審查。包括(kuo)是(shi)否(fou)(fou)同(tong)(tong)(tong)憲(xian)法(fa)和法(fa)律相(xiang)一(yi)致,是(shi)否(fou)(fou)同(tong)(tong)(tong)黨章、上位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(xing)文(wen)(wen)件相(xiang)抵觸,是(shi)否(fou)(fou)與同(tong)(tong)(tong)位黨內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(xing)文(wen)(wen)件對同(tong)(tong)(tong)一(yi)事項(xiang)的規(gui)定相(xiang)沖突(tu),是(shi)否(fou)(fou)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(xu),是(shi)否(fou)(fou)落實精簡文(wen)(wen)件、改進文(wen)(wen)風要求等。

  (三(san))合理性(xing)審查。包括是否(fou)適應形勢發展需(xu)要,是否(fou)可(ke)能在社會上造(zao)成重大(da)負面(mian)影響,是否(fou)違(wei)反公平公正(zheng)原則等。

  (四)規范性審查。包括名(ming)稱使用是(shi)否適當,體例格式是(shi)否正確,表(biao)述(shu)是(shi)否規范等(deng)。

  審查機關在(zai)審查中,應當注重保護(hu)有關地區和部(bu)門結合實際改(gai)革創新(xin)的積極性。

  第十(shi)二條 對(dui)內容復雜敏感、專(zhuan)業性強、涉及面廣的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,審查機關(guan)可以(yi)征求有關(guan)方面意見建議或者進行會商調研。

  人大常委(wei)會(hui)、政府、軍隊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機(ji)構發現黨內法規和(he)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,可以向同(tong)級(ji)黨委(wei)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機(ji)構提出(chu)審(shen)查(cha)建議。同(tong)級(ji)黨委(wei)備案審(shen)查(cha)工作(zuo)(zuo)機(ji)構應當研(yan)究處理,并以適當方式反饋結果。

  第十三條 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(wen)題或(huo)者有關方面的意(yi)見建議,審查機關可以要求報備機關作出說明(ming)。

  報備機關(guan)應(ying)當在規定時(shi)限(xian)內就有關(guan)事(shi)項(xiang)說明(ming)理由和依據,同時(shi)可以提出(chu)處理措(cuo)施。

  第五章 處理

  第(di)十四條 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應當根據(ju)不(bu)同情形,對(dui)報備的黨內(nei)法(fa)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(xing)文件作出相應處理(li)決(jue)定(ding),并督促(cu)報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及時(shi)辦理(li)。報備機(ji)關(guan)(guan)應當認(ren)真落實(shi)審查機(ji)關(guan)(guan)的處理(li)決(jue)定(ding)。

  第十五條 對審查中沒有發(fa)現(xian)問題的(de)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,審查機(ji)關(guan)應當直接予(yu)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及時反饋報備(bei)機(ji)關(guan)。

  審查(cha)機(ji)關發現(xian)已經(jing)備案通過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(cun)在問題的,可以重新啟動審查(cha)程序。

  第十六條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(wen)件沒有原則性(xing)問題,但(dan)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審查機關可以(yi)予以(yi)備案通過,并向報備機關提(ti)出建議(yi):

  (一)有關規定基本合(he)法(fa)合(he)規,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尺度的(de);

  (二)有關規定實施(shi)后(hou)上級(ji)精神發生變化或(huo)者新的(de)改革措施(shi)即將出臺,需要報備機關了解掌握的(de);

  (三)有(you)關方面提出(chu)的意(yi)見建(jian)議具有(you)較高參考價(jia)值(zhi)的;

  (四)其(qi)他需要提出建(jian)議的(de)情形。

  第十七(qi)條(tiao)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沒有原則性問(wen)題,但存在(zai)名稱(cheng)使(shi)用(yong)、體例格式、文字表述等不規范情形(xing)的,審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(an)通過,并(bing)將相(xiang)關情況告知報備機關。

  報備機關(guan)多(duo)次出(chu)現不(bu)規(gui)范(fan)情(qing)形的,審查機關(guan)可(ke)以視情(qing)予以通報。

  第(di)十八條 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(fan)性文件沒(mei)有原則性問題,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審查(cha)機關可以予以備(bei)案通過,并對報備(bei)機關進行(xing)書面提醒(xing):

  (一(yi))有關政治(zhi)表述不夠規范的;

  (二)有關規定在執行(xing)中可能(neng)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;

  (三)有關規定不夠(gou)合理(li)的(de);

  (四)制定程序不規范的;

  (五)不(bu)符合精簡文件(jian)、改進(jin)文風要求的;

  (六)其他需要提醒(xing)的情形(xing)。

  報(bao)備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在(zai)(zai)收到(dao)書面提醒后(hou)應(ying)當主動整改,并將相關(guan)(guan)情況及時通知有(you)關(guan)(guan)方面,防范有(you)關(guan)(guan)問題產生不利影響。審查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要求報(bao)告(gao)處理(li)情況的,報(bao)備機(ji)(ji)關(guan)(guan)應(ying)當在(zai)(zai)收到(dao)書面提醒后(hou)30日內報(bao)告(gao)。

  第(di)十(shi)九條(tiao) 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(qing)形之(zhi)一,審查機(ji)關應當不(bu)予備案通過,并要求報備機(ji)關進行(xing)糾正(zheng):

  (一)違背(bei)黨章、黨的(de)理論和(he)路線方(fang)針政(zheng)策的(de);

  (二)違反憲法和法律的;

  (三)同上(shang)位黨內法(fa)規和規范(fan)性文件相抵(di)觸的;

  (四(si))明顯不合理的;

  (五)不符合制(zhi)定權限的;

  (六)其他需(xu)要糾正的情形。

  對(dui)審查發現(xian)的問題,審查機(ji)關可以發函要求(qiu)報備(bei)機(ji)關糾正,也可以由報備(bei)機(ji)關主動糾正。糾正可以采用修改(gai)原(yuan)文件(jian)、印(yin)發補充文件(jian)等(deng)方式。

  報備機關應(ying)當(dang)在(zai)收到糾正要(yao)求后30日(ri)內報告相關處(chu)理(li)情況,對復雜敏(min)感、容易產生不(bu)利(li)影響(xiang)的(de)事項,應(ying)當(dang)及時會同有關方面采(cai)取有效措施妥(tuo)善處(chu)理(li)。

  糾正(zheng)后的(de)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符合要求(qiu)的(de),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(guan)按程序(xu)予以備案通過。報(bao)備機關(guan)(guan)未在規(gui)定時限內糾正(zheng)問題或者(zhe)報(bao)告有關(guan)(guan)糾正(zheng)措施,且(qie)無正(zheng)當理由的(de),審(shen)查(cha)機關(guan)(guan)可以作出(chu)撤(che)銷(xiao)相關(guan)(guan)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的(de)決(jue)定。

  第二十條(tiao) 審查機關對報備(bei)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(xing)文件作出審查處理(li)決(jue)定,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(xu)審批(pi)。

  第二十一(yi)條(tiao) 對未發(fa)現問題的黨(dang)內法規和規范性文(wen)件(jian),審(shen)查(cha)機(ji)關一(yi)般(ban)在30日(ri)內完(wan)成審(shen)查(cha)處理工作。發(fa)現可能(neng)存在問題的,可以適當延長審(shen)查(cha)處理時間,但一(yi)般(ban)不超過3個月。

  備案審(shen)查工作(zuo)有關資料應當及時(shi)存檔備查。

  第二(er)十二(er)條 審查(cha)機(ji)關應當及時梳理總(zong)結審查(cha)中發現的問題,加強綜(zong)合分析(xi)利(li)用,推動完善(shan)制(zhi)度、改進工作(zuo)。

  第六章 保障與監督

  第二十三條 加強備案審查工作(zuo)信(xin)息化建設,建立健全覆蓋(gai)全面、互(hu)聯(lian)互(hu)通、功能(neng)完(wan)備、操(cao)作(zuo)便捷的(de)備案專網,提高備案審查工作(zuo)信(xin)息化水平。

  第二十四條 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備案審查(cha)工作情況(kuang)的監督檢查(cha)、考核評價、表彰獎勵,相關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(bao)。

  第二十五條 實行黨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文件(jian)備案審查責(ze)任追究(jiu)(jiu)制度。有(you)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依(yi)規(gui)依(yi)紀(ji)追究(jiu)(jiu)有(you)關黨組織、黨員(yuan)領導干部以及工作(zuo)人(ren)員(yuan)的責(ze)任:

  (一)履行政(zheng)治責任不(bu)到位,對(dui)備案審查工作不(bu)重視不(bu)部(bu)署(shu),組織領導不(bu)力(li),造(zao)成嚴重后果的;

  (二)違反報備(bei)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,報備(bei)不規范、不及時甚至不報備(bei),或者對審(shen)查機關指(zhi)出的問題(ti)拒不整(zheng)改(gai)或者整(zheng)改(gai)不及時、不到位,造成嚴重后果的;

  (三)違反審查工作程序和(he)時(shi)限要求,審查不規范、不及(ji)時(shi)或者(zhe)出現明顯錯誤,造成嚴重后果的(de);

  (四)其(qi)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(xing)。

  第七章 附則

  第二十六條 中央軍事委員會可(ke)以根(gen)據(ju)本規(gui)定,制定軍隊黨(dang)內法規(gui)和規(gui)范性(xing)文(wen)件備案審查(cha)辦法。

  第(di)二十七條(tiao) 本規定(ding)由中央辦公廳負(fu)責解釋。

  第二(er)十八條 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(qi)施(shi)行(xing)。